醉酒+辅助驾驶等于免责?最高法:绝无可能!技术再先进,法律底线不可逾越。
想象一下这样一幕:夜色中,一辆配备先进辅助驾驶系统的轿车在高速公路上平稳行驶,车内驾驶人却已醉态明显,双手离开方向盘,甚至移到副驾驶位小憩。许多人或许会想,既然系统在“开车”,人醉了又如何?这正是当下智能汽车普及后出现的典型认知误区。2026年3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,直截了当地澄清: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,仍须承担刑事责任,科技应用绝不能逾越法律底线。这一表态如同一记警钟,敲醒了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者,也为智能出行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红线。


为什么辅助驾驶无法成为醉驾的“挡箭牌”?根源在于技术的本质定位。当前绝大多数车辆的辅助驾驶属于L2级或以下,根据国家标准《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》(GB/T40429-2021),0至2级系统仅起辅助作用,驾驶人必须全程监控环境、随时准备接管。系统虽能帮助保持车道、控制车速,但无法应对所有突发情况,尤其在复杂路况下。醉酒会严重削弱人的感知与反应能力,即便开启辅助,也不可能有效履行监管义务。这种情况下,车辆仍在道路上行驶,风险由谁承担?答案显而易见:始终是人,而非机器。最高法通过工作报告重申这一原则,正是为了纠正公众误区,避免技术被不当利用。
现实中已有多个案例佐证这一底线不可逾越。在最高法2026年2月发布的第48批指导性案例中,第271号《王某群危险驾驶案》成为焦点。王某群醉酒后先手动驾驶一段,随后激活辅助驾驶,安装非法配件逃避监测,继而坐到副驾驶睡觉,任由车辆“自动”前行。最终因车辆挡道被群众报警,检测显示其属醉酒状态。法院认定,尽管人不在主驾,但其激活系统并设定路径的行为,仍构成驾驶机动车,醉酒事实不变,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。这一判例明确,即便借助“智驾神器”逃避监测,责任主体地位不变,相关违规情节反而加重量刑。宁波孙某迪案亦类似,醉驾开启辅助后打瞌睡酿成追尾事故,法院因多重过错从重处罚。这些真实故事提醒大家:技术辅助再强大,也无法抹除人的违法事实。
进一步看,最高法指出,辅助驾驶系统受限于当前技术水平,无法在所有场景下可靠运行,其核心仍是“辅助”而非“主导”。驾驶人激活功能后,仍负有全程确保安全的义务。醉酒状态下判断力明显下降,无法满足这一要求,行为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要件。那些私装配件、擅离主驾、长时间脱手的举动,不仅无效免责,反而属于法定从重情节。这一司法导向体现了平衡:一方面肯定智能技术对交通效率的积极作用,另一方面坚决打击任何挑战公共安全的侥幸行为。通过统一裁判标准,全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将更有章法可循。
最高法的明确表态,归根结底是为守护每一位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。在智能汽车时代,技术创新日新月异,但法治红线永恒不变。驾驶人应摒弃“系统代驾”的幻想,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,拒绝酒后驾车,更拒绝将辅助功能当作违法护身符。只有这样,科技才能真正服务生活,而非成为隐患源头。展望未来,随着法规持续完善与公众意识提升,醉驾与智驾滥用的乱象必将得到有效遏制,道路才能更安全、更文明。

